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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小组工作制度(修订)

发布时间:2023-11-07  来源:办公室 阅读量:0



学科小组工作制度(修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校办学治校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提升“为党育才、为党献策”能力水平,切实提高专业领域教研水平、提升教研咨协同发展质效,逐步形成突出党校(行政学院)特色、满足干部培训需要的学科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一、专业设置

参照四川省委党校(行政学院)学科建设情况和我校(院)实际,设立马克思主义理论、党史党建、经济社会和文化融合三个学科小组。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小组。主要围绕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开展理论研究,着重聚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开展理论研究和阐释,围绕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大政方针、战略部署开展调查和咨政研究。

(二)党史党建学科小组。主要围绕党的建设、党的历史、党性教育等开展理论研究,围绕机关党建、基层党建和全面从严治党等开展调查和咨政研究。

(三)经济社会和文化学科小组。主要围绕应用经济学、区域经济学等开展理论研究,围绕区域经济发展、绿色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产业发展等开展调查和咨政研究;围绕政治学、公共管理、法学、领导科学等开展理论研究,围绕综合能力素质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基层治理等开展调查和咨政研究;围绕哲学、社会学、新闻传播学等开展理论研究,围绕社会发展、社会治理、中外文化、新闻传播等开展调查和咨政研究。

二、职能职责

学科小组是校(院)进行学科建设和师资培养的重要载体,是教职工进行学术研究、学术交流、学术建设等的重要依托,各学科小组要扎实构建“学术共同体”,努力提升学科水平。

(一)对教师备课思路、框架、素材收集等进行指导和互助。

(二)对教师备课专题教案、讲稿、课件进行研讨,提出修改建议。

(三)对新专题试讲、精品课打磨和推荐进行集中研讨,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四)组织开展教学观摩、教学研究、理论研讨、读书分享等学术交流活动。

(五)协同开展课题研究、理论阐释、调查研究、咨政研究等科研咨政活动。

(六)完成学校下达的专项教研、科研、咨政任务等。

三、人员组成

(一)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个人专业方向、职称评定专业、爱好特长必须加入1-2个学科小组。学校行政保障人员可根据意愿选择加入1个学科小组。

(二)各学科小组设组长、学术顾问和联络员各1名。组长由教研咨等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负责统筹组织学科小组开展活动。学术顾问由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负责协助组长管理学科小组、对学术研究进行把关,提供建设性意见。联络员由学科小组组长指定,负责学科小组日常事务性工作。

(三)教研一室依据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对学科小组成员进行统筹调度(参照附件)。

(四)因人事调动或岗位调整等客观原因,小组成员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报教研一室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学科小组活动开展,必须坚持“党校姓党”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用学术讲政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恪守学术纪律。

(二)除教研一室统一组织开展的新专题说课和试讲等教研活动外,学科小组每个月至少开展一次活动。鼓励跨学科小组或多个学科小组联合开展活动。

五、组织保障

(一)学科小组在校(院)委会领导下运行,分管教研工作的副校(院)长具体负责。校(院)委会鼓励关心学科小组开展各类活动,各科室(中心)要支持学科小组开展各类活动,为学科小组提供必要的、合规的场地、经费等保障。

(二)教研一室负责统筹学科小组的运行工作,对学科小组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督促。

(三)学科小组年度开展活动情况(含教研科研成果)和小组成员参加活动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进行考核评价。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研一室会同科研科组织实施,教研一室负责解释。如内设机构职能发生变化,则由承担相应职能的科室(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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