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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防范不法人员盗用冒用市委党校名义兜售“书刊”“资料”实施诈骗的严正声明

发布时间:2023-11-03  来源:办公室 阅读量:0

中共遂宁市委党校  遂宁行政学院
关于切实防范不法人员盗用冒用市委党校名义兜售刊”“资料”实施诈骗的
严正声明


  昨日,有部门和单位向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反映,有不法人员盗用冒用“市委党校办公室工作人员”名义兜售“书刊”“资料”非法牟利。这种盗用冒用市委党校名义非法牟利的不法行为,既严重损害了市委党校(行政学院)作为党的干部教育培训主阵地和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生力军的良好形象,又存在可能传播错误观点等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风险。对此,市委党校(行政学院)严正声明: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绝没有不会以任何形式向任何部门单位推销“书刊”“资料”。凡是以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名义兜售“书刊”“资料”非法牟利的行为,都是不法人员的诈骗行为。请发现此类不法行为的部门单位和干部群众,坚决拒绝、立即报警,并请马上通报给市委党校(行政学院)机关纪委。

这里,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再次郑重声明:

一、市委党校(行政学院)不承担推销“书刊”“资料”任务。《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第二条规定:“党校(行政学院)是党领导的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主渠道”。市委党校(行政学院)是党的政治机关和政治学校,按照《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规定,在市委领导下,承担“干部培训、思想引领、理论建设、决策咨询”任务。市委党校(行政学院)不承担推销“书刊”“资料”任务。

二、市委党校(行政学院)不需要推销“书刊”“资料”营利。《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市委党校(行政学院)是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市委、市政府对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经费给予了全面保障。市委党校(行政学院)不需要推销“书刊”“资料”营利。
  三、市委党校(行政学院)不容忍任何盗用冒用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名义兜售“书刊”“资料”非法牟利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市委党校(行政学院)今年5月以来,坚持把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治校”的要求落实到党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持以坚决态度、坚定决心、坚实措施强力推进正风肃纪,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坚持“零容忍”“无禁区”。如果各部门各单位和干部群众发现有任何以“市委党校(行政学院)”或以“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干部职工”名义从事任何非法牟利活动的,请务必坚决拒绝、立即报警,并请马上向市委党校(行政学院)机关纪委反映(机关纪委电话:0825-2682186)。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定会严格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校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坚定不移坚守党的政治机关和政治学校属性,全面守牢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前沿阵地。
  感谢各部门各单位和干部群众对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的关心支持!

 
  

中共遂宁市委党校 遂宁行政学院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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